推动中医药强省建设 《山西省中医药条例》公布
山西:推动中医药强省建设 《山西省中医药条例》公布
5月27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山西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山西是传统中医药文化大省和中药资源大省,名医、名药、名方积淀深厚、历史悠久,在发展中医药方面具有不可多得的先天优势。全省分布中药材达1788种,其中道地药材有30多种,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335万亩。
新闻发布会现场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汉琦介绍,山西是全国较早制定中医地方性法规的省份。2013年,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山西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发挥全省中医药资源优势、提高公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标中医药强省建设要求,山西的中医药发展还有不小差距,如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市县级公立医院尚未实现全覆盖等。”张汉琦表示,制定新的《条例》,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共识、破解难题、增进活力、促进发展,将山西建设中医药强省、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潜力优势转化为制度优势。
《条例》共6章49条,规定了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
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缓解民众看中医难方面,《条例》明确“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至少举办一所独立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在充分发挥中药在卫生应急工作中的作用方面,《条例》规定“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处方,依法预先调配或者集中代煎预防性中药”。
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本地中医药资源优势,发展中医药养生、休闲等特色健康产业,推动中医药与养生保健、养老、旅游、文化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针对山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薄弱、人才匮乏这一突出问题,《条例》增加了中医药人才向基层倾斜的内容,即“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基层中医药人才扶持政策,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保障。鼓励中医药人才到基层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从事中医药服务”。
此外,针对一些地方中药代煎服务中存在的质量不达标、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同时为了给民众提供更加便捷的煎药服务,《条例》专门作了一条有关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的规定,并明确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由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